政策法规

人事管理制度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3-10-30 16:46:20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则外,依本制度管理。

一、聘用

1.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关心下一代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本基金会尽量减少聘用工作人员。

2.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体检和背景审查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3.合同到期,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4.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会规章制度,另一方可不必提前通知对方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二、管理

 1.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维护基金会荣誉,无任何有损基金会声誉的行为。

(2)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

(3)与其他工作人员通力合作,互相配合。

(4)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6)在工作场合着装整齐,举止有度。

 2.实行员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三、待遇

1、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另行编制执行。

2、员工享受“五险一金”,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五金保险待遇。

3、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