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会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对外公开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内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参照本制度。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并在年检中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第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
第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第六条 会计报表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七条 基金会终止运营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清算期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自2022年5月起执行。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