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部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2、负责协助办公室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3、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4、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 基金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
1、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是指基金会各类项目的支出;
2、管理费用支出: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活动任务所必须的开支。
第九条 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预算,并提请年度理事会审议。
第十条 收入预算参考前两年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制定;管理费用来源于保本理财利息收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自2022年5月起执行。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