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捐赠工作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3-10-27 15:22:51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捐赠工作制度

(修订稿)

 

 1、为使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捐赠工作合法、规范地开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会基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地方财政资助;基金增值。

3、本会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实物捐赠。捐赠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此从事营利活动。

4、本会办公室为基金会捐赠工作的唯一实施部门,联系电话:0835-2233585,邮箱:2643055693@163.com。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办理捐赠手续,不得接受捐赠人的现金、实物及银行转帐等。

5、其他单位或个人决不能以本会名义擅自开展捐赠工作,应在了解捐赠者的捐赠意向后,填写含有捐赠者捐赠意向、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捐赠意愿书和捐赠协议,及时报至项目部。

6、捐赠手续必须由提供捐赠线索的个人、捐赠方代表、项目部等共同办理。各方代表办理时要认真核对以下证件资料:个人身份证、捐赠意愿书或捐赠协议、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等。项目部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本会公募账户信息(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698010100100064639、698010100100030728)对外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捐款,并按照捐赠人要求开具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接收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有捐赠方提供资产公允价值证明,否则不得开具本会公益性捐赠票据。

8、本会接收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及其他物品,应当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其保质期和有效期在可执行的合理期限之内。

 9、本会办公室接收捐赠的款物及使用、管理情况,应当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接收审计和监督。当基金会资金年度期末余额低于原始资金法定最低额时,基金会理事有募集资金以填充缺额的义务。

 10、本会应通过网站、公众号、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捐赠信息。捐赠人提出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事项保守秘密时,本会应按捐赠人意愿履行保密责任。

 11、本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捐赠的具体业务,以尊重捐赠人意愿为原则,捐赠款物必须用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并将捐赠情况登记造册存档。根据捐赠者意愿,均须开具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在本市媒体或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本会授牌或颁发证书,并在基金会网站予以公布。

1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增减本会宣传内容,不采用夸大不实言辞,误导捐赠人、受益人产生错误理解。基金会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上述工作制度,并签写《公开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监督电话: 0835-2233585。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23年9月